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切实扫除社会丑恶现象,
广西警方加强对按摩店、出租房等场所的检查,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武宣警方突击扫黄!
查处卖淫嫖娼案11起,行政拘留22人
为切实维护武宣县社会治安稳定,有效解决重点地区涉黄涉赌突出问题,12月2日至7日,来宾市武宣县公安局在辖区开展以涉黄场所为重点打击对象的清查整治行动,坚决对涉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重拳打击,查处卖淫嫖娼案11起,抓获违法人员22人,行政拘留22人。
武宣县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打击行动小组,并由该局领导带队,对辖区内治安复杂的区域尤其是涉黄宾馆、足浴、按摩场所等加大清查力度,采取便衣巡逻蹲守、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措施开展查处工作,让卖淫嫖娼没有依附场所,有效遏制了辖区内涉黄违法活动、净化社会风气。
12月3日,武宣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不法分子在辖区酒店、宾馆等场从事卖淫嫖娼。对此,该局非常重视,迅速反应、专门研判,并部署警力进行暗访调查和蹲点守候,侦查民警经守候伏击,在武宣县朝阳路附近将涉嫌卖淫嫖娼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依法传唤到派出所审查。目前,上述4名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2月7日,经过民警经蹲点守候,在朝阳路某养生馆内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嫌疑人。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分别供述了卖淫嫖娼事实,目前已被行政拘留。
下一步,武宣县公安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可能存在涉黄的重点区域、场所进行重点管控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净化社会风气之良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原标题:《宾馆、养生馆“暗藏玄机”!警方连捣多个“淫窝”,数十名男女被带走》